朋友們,請注意!注意!
昨天,國家稅務總局下發(fā)文件,進一步明確了2017年4月的納稅申報期限。邊肖提醒您,納稅申報期已從4月18日延長至4月19日!
根據(jù)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2017年冬至假期的安排,4月1日至4月15日的納稅申報期為2、3、4三天假期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股份有限公司稅收征收法律法規(guī)》第一百零九條,2017年4月底的納稅申報期限延長三個假期,即2017年4月底的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4月19日。
因此,增值稅(季度和月度)、營業(yè)稅(季度和月度)、
(季度、月度)、文化演藝建設費(季度、月度)、廢舊電子產(chǎn)品電器基金會申請期限均延長至4月19日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增值稅復制納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仍延長至4月18日~
4月份各種申報疊加。雖然申報期延長了,但是大家要合理安排周,不需要證件!